國會改革法案(2024-05-17)
組合版時間軸
2024-03-21
吳宗憲排定國會改革主題專報
2024-04-01
首次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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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2024-04-03
原預計下午審查,因地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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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司法法制委員會
會議相關資料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啟動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公聽會紀錄
2024-04-09
院會通過民進黨黨團及呂玉玲、鄭天財、翁曉玲等人國會改革提案付委審查
2024-04-10、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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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司法法制委員會
會議相關資料
0411司法法制委員會
會議相關資料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紀錄
2024-04-12
院會通過羅智強版付委審查
2024-04-15
委員會審峻 送黨團協商
會議進行6小時
民:逐條前有進行大體討論,逐條時沒收討論
國:柯建銘插話、吳思瑤搶召委麥克風、民進黨連提44次散會動議
民:主席宣讀完條文後,聽到「有異議」就宣告保留
民進黨為阻止無法實質討論的議事進行,在宣讀保留後提案散會
因此提出44次散會試圖阻止法案出委員會
國:主席裁示保留交朝野協商
民:趕在今日送出委員會,是為了2024-05-17強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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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28期
逐字稿:p.372(檔案內頁碼p.368)
4月15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記錄?
kujakujira.icon搜尋保留、散會
p.384
主席:第二條提案委員有沒有要提出補充說明?
黃委員國昌:這一條的運作本來就應該按照這樣的方式進行,只不過我們過去運作的狀態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並沒有予以明文規範,既然沒有明文的規範,我們就在這次修正當中把它補足。以上說明完畢。
主席:好,提案委員已經說明完畢了......
吳委員思瑤:我們有意見表達,好嗎?我們有意見表達,因為......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有意見表達!
吳委員思瑤:有意見表達,因為這是立法院的,我要問一下立法院秘書長啊!我們可以討論耶!
主席:有意見的話就保留。
莊委員瑞雄:欸!我們都還沒有講意見,你就喊「保留」,這樣對嗎?
吳委員思瑤:針對這個立法院開議日,這當然要請立法院說明啊!
主席:那我們繼續處理第十五條......
p.388
吳委員思瑤:我們應該出來釐清一下處理的規範,就條文論條文才是逐條討論。
主席:下一條。
沈委員發惠:處理程序要有正義,要不然到時候這個會議......
鍾委員佳濱:散會動議要優先處理。
莊委員瑞雄:第一優先就是散會。
吳委員思瑤:如果這樣不讓我們逐條討論,這種討論是什麼意義呢?居然連讓條文內容清楚的說明、對話這樣的空間都沒有辦法怎麼叫逐條討論呢?
柯委員建銘:登記發言。
吳委員思瑤:是啊。
柯委員建銘:而且發言不以一次為限。
吳委員思瑤:認真的委員就應該這樣,不是嗎?認真的委員不就是逐條討論嗎?為什麼不讓我們就條文論條文,好好討論呢?
主席:現在有委員提散會動議,我們宣讀......
柯委員建銘:逐條討論要登記發言,應該照議事程序來而且發言不以一次為限。
主席:有人提散會動議,請宣讀散會動議。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逐字稿
2024-04-18、2024-04-22、2024-04-25
鍾佳濱召開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版
民:藍提散會
國:鍾佳濱消失3小時,17:25回來後要求延長到12點
在野黨不同意,遭說不願意審查
民:鍾是因為國已提散會動議,為避免審查不完而宣佈休息
等到國民黨委員人數較少,才能繼續審查民進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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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113 17:26:03
2024-04-26、2024-05-03
民進黨於院會臨時提案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被藍擋下
0503 院會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kujakujira.icon搜尋職權行使法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柒、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呂玉玲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 16 人 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9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 22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均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2024-05-06
鍾佳濱召開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版
藍提散會
2024-05-08
藍提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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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113年05月08日 (三) 09:00-17:30
2024-05-08
民:只討論四條
§2、§15、§15-1、§15-2
沒有深入討論,只是把條文念過一遍
有意見就保留
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國:協商中雙方意見遲遲無法一致
主席裁示交付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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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5月08日 (三) 12:00-13:00 朝野黨團協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508黨團協商
05-08-113 13:13:00
0509黨團協商
2024-05-10、2024-05-14
花東三法
2024-05-16
民:沒有討論到條文即散會
未簽具書面協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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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院長協商
05-16-113 17:15:00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星期四)14時7分至19時31分
逐字稿
p.21
黃委員國昌:謝謝院長。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上一次要進行這個協商以前,院長有做一個很好的提議,說新的部長來以後我們再來進行,我那時候聽了覺得有道理。我只是先在程序上面問,其實王國材部長很辛苦,他也要離開交通部長的位子,今天適合針對這個事情進行實質的協商嗎?我是提出程序上的一個問題請教。(略)
主席:(略)這一次請朝野協商請他們來針對這兩法律案,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提的修正動議,我們是針對法的內容來進行處理,這點特別跟黃國昌總召報告一下,如果各位黨團同仁同意的話,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也可以請交通部各位列席的官員先行離開,沒關係,我們今天要討論內容,看看各位的意見,因為如果他們已經把他們的立場都表達得很清楚了。
p.34
黃委員國昌:院長,我想要請教一下,就是說,因為明天按照禮拜二程序委員會我們所排定的議程跟議事的順序,我剛剛再確認了一次,應該沒有問題,我們前三個法案都是跟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都是跟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這個是第一個。第二個,我還是要再次表達,就是上一次您說就這兩個條例的部分,等新的部長來,我也非常尊重院長的意思,我覺得也有道理,因為老實說,現在大家、非常多人真的關切的是明天在院會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處理,這兩個條例的討論是不是要在這個時候進行,還是依照您的指示,之前的考慮,那個考慮我覺得是有道理,等新的交通部部長。
柯委員建銘:院長,我有意見、我有意見,這個根本不......
主席:柯總召,等一下,先請洪孟楷委員發言,不好意思,請稍微等一下。
柯委員建銘:不好意思。黃國昌委員不要走!
(略)柯委員建銘:黃國昌都走了,很可惜,我希望大家一起聽,今天不是講程序性問題,今天是講法律的問題,而且是立法院的問題,(略)協商沒有結論也不是明天就表決,是定期處理的,所以你要把法看清楚,你看黃國昌根本不在這裡,不講法律了吧?你在這邊好像你占到了極大的優勢、極大的理論,然後不要跑,坐到 12 點,你坐到明天也是一樣,沒有結論就是定期處理,不是你排在那裡就要馬上處理,你以為這樣就可以處理了?因為你沒有當過黨鞭,我告訴你,包括黃國昌委員剛剛講了一項,你們昨天在程序委員會強制表決一、二、三案國會改革案,然後明天就排,然後你們就開始排隊,我一直很納悶你們在排什麼,我只是不好意思講而已。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2時1分至16時55分
逐字稿
p.16
柯委員建銘:包括花東快、包括環島高鐵都是一樣,可以做一個協商結論出來,可以表決。突然之間說下個政府再來,你們實在是......兩次都突然,而且發朝野協商通知是大家手上都有一張,黃國昌竟然在最後的時刻說新政府再來,我們認為這個剝奪行政院的權力,難道新政府會同意嗎?不可能啊!
主席:那個部分我要澄清一下,昨天下午的朝野協商,黃國昌總召並沒有說停,黃國昌總召希望透過我的嘴巴再一次確認,在前一次的時候,我是不是曾經說過,等新的交通部長報到之後,我們再來協商環島高鐵的問題,我說是的,不是說他希望等新的部長,而是他希望跟我來確認一次。事實上,在前一次朝野協商的時候我有說過,現在交通部部長即將下臺、離開職務了,新的交通部長來,我們聽他的專業分析,也經過藍、白、國民黨、民眾黨他們同意,所以黃國昌總召昨天下午要再從我的嘴巴再一次確認,我曾經是不是說過?我說是的,我說過,如此而已,我要澄清一下......
柯委員建銘:這是過去對話的片段,但是是你有這樣想,但是你還是召開協商,我們還是協商,白紙黑字寫了協商。
柯委員建銘:不能用你們中間曾經一個對話來否定大家已經坐在這裡的行為。
主席:沒有錯,但是這都是我......我要先講清楚。]
柯委員建銘:黃國昌就扣住你這個,你就這樣......
主席:不是、不是、不是,因為他問我......
柯委員建銘:然後他就走了......
2024-05-17
院會排定處理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草案
民:於當日提出的修正動議,在進行表決前沒人收到正式文件
無法釐清修正動議與先前數十案的差異
kujakujira.iconIVOD的影片時間10:21:15開始?
05-17-113 18:52:00
國:修正動議無法先行公告,歷年沒有上網或公佈給黨團
民進黨提出80次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當天有印成紙本發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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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fYlL_r5xK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dnSjQIXJHc
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
變更議程
表決結果
§2、§15、§15-2、§15-4
照國眾黨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15-1
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17
維持現行法
§22、§23
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22種(不含修正動議)版本比較
網友聽打逐字稿版
0518 葛如鈞上鏈版
國眾兩黨版_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_再修正動議.pdf
公督盟整理?通過二讀版本
沈伯洋辦公室整理國會擴權法案通過條文內容
2024-05-21
院會繼續表決
表決結果
§25、§29、§29-1、§30、§30-1、§44、第八章、§45、§46、§46-1、§47、§48、§49、§50-1
照國眾黨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28-3、§28-4、§29-2
照三黨再修正動議不予增訂
§31、§50
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國眾兩黨撤案)
§26、§28、§46-2
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2024-05-24
改革5法三度表決
表決結果
§50-2、§51、§52、§53、第九章之一、§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
照國眾黨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54、§56
維持現行條文
§50-3、§50-4、§50-5、§53-1、§53-2、§53-3、§53-13、§53-14
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國眾兩黨撤案)
變更議程
2024-05-28
院會繼續表決
民進黨版時間軸
國民黨版時間軸
kujakujira.icon搞得還以為在玩劇本殺…
↓相關討論↓
2024-05-17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404KWZqJGmXfmezjmfvb7j
2024-05-18
14:15
有否尊重民主程序、法案實質審查
通常進行二讀之前,會先在委員會討論、經過政黨協商得到結論,才回到大會
如果有人沒有參加委員會討論,或是覺得意見未被尊重,想在大會再講一次
20幾個版本沒有經過充分討論
柯建銘或民進黨立委的IVOD討論的幾乎不是這28個版本,是民進黨的版本
希望納入討論,但後來完全被拒絕
最後要整合出什麼內容沒有討論,也沒有政黨協商
黃:按議事規則,原本就不必公開上網
這次的國會改革不只是單獨條文修正,是一套完整的法案
05-17是晚上七點才把法案放到大家桌上
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之
並須經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黃:民進黨提的也沒有給我們看
民進黨提的是針對修正動議的再修正動議
法律沒有規定修正動議需不需要事先公佈
但如果希望有充分討論,事先公佈會是更好的方式
沒有經過每一條再宣讀
2024-05-20
05-16晚上定稿
05-17表決當天早上才正式跟立法院提出
當天晚上7點印好發給113個立委
按照原本議程,晚上6點就要結束了
厚厚一疊的是28個版本的草案,但都不是黃國昌和傅崐萁要通過的版本 議事處本來就沒有公開再修正動議?
聯署→提案→程序委員會→院會一讀標題→委員會→逐條詳細審議辯論討論→委員會審查版本
少數條文有意見→政黨協商
有共識→院會二讀
二讀時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有意見→修正動議→表決
司法法制委員會理應整合好28個版本
用人數優勢沒收討論,表決停止討論,保留送協商
打包送政黨協商沒結果,28個版本拉到院會要表決
黃國昌和傅崐萁擬了新版,不用從聯署開始,當成修正動議插隊
覆蓋掉委員會審查條文、後面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連宣讀都省略
有討論,每一條每個人只開放發言三分鐘
舉手表決停止討論
藐視國會罪一般人也有刑事責任?
國眾版法案沒有放上網
28個版本裡有
苗:我不是傅崐萁,怎麽知道最高機密內容是什麼?
是根據過去28個版本,且已經送到院會要表決的來做評論
第四十七條
復盤05-17
舉手投票不是黑箱,而且合法
有登記為什麼不發言?
kujakujira.icon聽起來回應上有落差
民進黨提的黑箱是指「不知道是哪一版」,不是「沒宣讀條文」?
kujakujira.icon疲れた
くっそ疲れた
なんなんだこいつら全員ほんまに腹立つわ
2024-05-21
kujakujira.icon有排進但沒審到?
一些社群粉絲專頁可能以為會審到,搶先發佈相關圖卡
該法案在17日院會是列為報告事項,經院會一讀後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並非二讀通過
還有附上各場公聽會或會議的委員會記錄檔案連結
應該是看到現在相關報導裡提供原始資料最完整的?
2024-05-22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0obWewRJws0fr2iJf5ilen
2024-05-22
你非常喜愛一個人,不見得會出來投票,但你非常痛恨一個人的話,你一定會出來投票
02:00 到底有沒有黑箱?
05:36 程序上有違憲嗎?
07:21 花東三案到底有沒有排審?
11:30 為何民進黨5/21不參與政黨協商?
16:09 第25條真的容易對官員定罪嗎?
24:10 立委真的可以把人民叫去國會問責嗎?
27:04 美國國會也可以把人民叫去質詢,跟現在國會改革不一樣嗎?
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31:24 好的藐視國會罪應該要符合什麼條件?
33:36 民進黨十幾年前也要推國會改革,現在為何要擋?
39:13 為何總統不能接受立院即問即答?
08:30 我國三權分立、五權憲法基本常識
18:55 釋字簡介
22:30 國會法案三大區塊:質詢、調查、聽證
23:43 第十五條之二 總統至立院國情報告的內容
26:51 第十五條之四 總統至立院國情報告回覆提問
32:16 第二十五條 立委質詢(反質詢、藐視國會、新增罰則但無行為定義,立委權力擴張到類法官、檢察官、監委)
56:40 第四十五條 立法院調查委員會可設立專案小組
58:16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可要求法人團體或一般百姓提交資料
59:55 第四十八條 若遭要求提供資料者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可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調查權與人民權益的衝突
01:04:40 上街抗議有用嗎? 第四十六條之二
01:09:34 第五十條
01:11:00 第五十條之一
「環島高鐵」、「國道東延」並未訂出預算,但交通部曾評估「國道東延」約花費8000億
依據5月16日、5月17日朝野協商記錄,韓國瑜的確建議,等新交通部長上任後,立法院再來處理花東快、環島高鐵等案,也獲得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同意。立法院召開朝野協商後,如果有共識會寫成結論,並由各黨代表簽名;但這兩次協商會議,會後結論都沒表明花東案要延後處理。
花東交通建設法案(其中的兩案)確實列在議程,民進黨才聲稱517衝突是為了杯葛國會案與花東案;而國民黨則依據朝野協商的發言,聲稱會延後處理花東案
熟悉立法院議事人士指出,藍白兩黨當天在院會並不是提出一套前所未見的新條文,而是根據已經公開的修正草案,因為尚有疑義,依法提出修正動議,這是合乎規定的議事手段,且朝野都可以針對有疑慮的條文提出修正動議。
kujakujira.icon匿名意見?
根據立法院會議紀錄顯示,5月8日的委員會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國會改革相關修法草案,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均有出席,但朝野對修法條文並無共識。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後來離席,主席吳宗憲以民眾黨團沒有出席討論、無法達成共識為由,將當天協商的5個法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2章相關規定直接送院會後宣布散會,此舉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
2024-05-23
藍委吳宗憲回應,一直以來國會應該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官員答詢時卻不就問題答詢,反過來質疑立委,「你是在問什麼」、「你問這什麼問題?」,他也簡單舉例,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跟他提到說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他當時居然反問我制度若沒問題為何要修法?
吳宗憲強調,之後都會把案例跟人民做交代,立法完成後會跟人民好好說明。
吳宗憲今日澄清,昨天講到此處時,他的意思是,法律分成條文、判決或判例,他是在講,法律完成後,後面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之後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懂法律者都懂,法律設立完成後,才會有判決或判例產生,他的意思是在講這部分,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
kujakujira.icon所以意思還是一樣,要等到實際上路執行之後的「判例」出來…?
法律完成後,後面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之後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
(517三個最高機密) (簽名版本)國眾兩黨版_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_再修正動議.pdf
而47條「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更是明確表示了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提供。
這反而是被刪除的條文?
聽打版的這段也是原始有被刪除,而不是修改過後的…?
沈伯洋版的也是這段是被刪除,最終修改後的是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17:13 連線 律師 廖國翔
42:51 連線 陽明交大科法所老師 林志潔
1:12:57 連線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佳和
說穿了,這些政治人物很可能根本不知道你是誰,他們也不會在意你的支持
所以實際上為什麼會需要一套法律能保持某種中立性,客觀、崇高,它是有道理的
2024-05-24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3EXrmilN4ook7VecDojUUZ
https://youtu.be/XM4IKaktVH8
2024-05-24
04:46 「國會五法」中公督盟方向上支持的有哪些?
12:10 法案內容是過去民進黨沒有做到的部分?
15:51 通過法案的正常流程是?
19:01 民進黨提的國會改革法案還在程序委員會?
19:46 民進黨干擾會議進行?
21:48 5/17 號要表決的法案跟之前公布的藍白兩黨各自提出的法案不一樣?
23:10 這次國眾兩黨的做法真的「史無前例」嗎?
24:08 《國會改革五法》以及《花東三法》中有哪些已經二讀通過了?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1Fs7BWX62jYCpiPqZg5GRs
2024-05-24
笑死 我只有一個問題 你知道我要問什麼嗎?
我話不要講太重 點到這裡就好 文盲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6p3zkqiHUZStaG5czWgurs
2024-05-24
2024-05-25
kujakujira.icon一連のポストの最初はどこからだ…?
kujakujira.icon立場挺鮮明的不過這人演講技術好猛
2024-05-26
09:15 民進黨以前也推過
19:00 程序問題
31:25 兩兆法案
34:30 立法委員職責:議決(討論&表決)
37:00 台灣民意基金會57%贊成國會改革?
38:30 網傳參與者的私德問題
39:25 柯建銘不想討論
46:15 黃國昌要求要簽切結書不要佔領主席台
47:50 對黃國昌的不解
49:57 週五(5/24)不讓韓國瑜進議場?
52:35 藐視國會罪可以抓民眾去坐牢?
53:55 藍白未提供法案內容
54:40 立法院沒上傳修正動議資料
55:30 林佳龍版本、顧立雄版本、尤美女版本
54:40 立法院沒上傳修正動議資料
55:30 林佳龍版本、顧立雄版本、尤美女版本
57:10 事實查核報導?
57:20 邱顯智助理那篇?
58:25 證人需要律師嗎?
1:04:08 帶風向說大法官會不公正
1:04:15 有人在肉搜黃國昌的小孩
1:05:18 有人闖入立院
1:09:45 總統即問即答
1:11:05 民進黨發言在拖時間?
1:11:55 民進黨不招開公聽會所以送不出委員會
1:12:35 民進黨先前也是通過了無共識的法案
1:15:50 黃國昌明知道過程,卻將民進黨44次散會剪成短影音擴散嘲笑
參照 39:25-46:00
1:16:40 程序沒有問題
1:19:10 不是國會改革,是國會擴權法案。後面更多更扯的法案
1:19:50 苦勞網文章
1:23:20 翁曉玲說她是參考民進黨的提案版本?
1:24:20 想知道當天的討論時序?
1:25:25 民進黨過半就可以拿來用?
1:28:45 法人、團體可以拒絕
1:30:45 第75, 75-1條讓人民刑責的條文拿掉了
1:31:35 上街頭不是一個好策略?
1:36:55 扯蛋案等弊案
1:37:40 網傳飛官賠錢也要走人?
2024-05-27
釋字603
投石問鹿的回覆
三場公聽會跟一場專案報告上都只有藍白的版本
kujakujira.icon會議記錄好像沒特別明記討論的是哪些草案?
04-03
p.234
吳委員思瑤:(前略)所以民進黨的版本是可調查,但是在憲法的約束上有限制,然後當然要強化調查過程當中的保密作為。請大家在評論民進黨2024的版本的時候,不要一味的去帶風向,好像民進黨這一次依舊完全不接受大家所理解的調查權,No,我們也參照了大家的意見,如果有行使調查權,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下,不配合或沒有依據、規範而不提供有利於國會調查需要的這些文件或是相關說明的時候,我們民主進步黨的版本依舊是得以施以行政罰,這些我們都採納、參採。
04-10
p.341
羅委員智強:(前略)但是民進黨現在提出的版本、已經送出來版本,把說謊要罰這個條文直接拿掉,那我就要問林志潔教授支不支持?2016年的版本說謊要罰,2024年的版本直接移掉,說謊不用罰了,那請問說謊到底要罰還是不用罰?
04-11
p.32
林俊宏律師:(前略)這個制度上的維繫,我觀察到的是立法委員的提案,即關係文書第112頁,應該是民進黨黨團所提供的條文。也就是參與秘密會議時要簽切結書,並禁止攜帶相關的通訊或電子用品。
kujakujira.icon看起來都有民進黨相關版本的內容討論?
基本上整個程序都符合議事規則,你說但是沒有共識怎麼能出委員會,那你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要有完全的共識才出委員會,那是不是只要有一方永遠擺爛這個法案就永遠不需要通過了,合理嗎?
過去是沒共識的話至少會讓兩黨版都出委員會
或是至少不採取這種阻擋的模式,只在最後表決才碾壓?
我也建議你去看看黨團協商,其中一場韓國瑜主持的時候試著讓大家每輪都發言一次
指已經是05-16表決前夕的黨團協商?
事實上就是前面28個版本取長補短的合併版,就是看誰版本的提案好就拉進來,所以呢,民進黨其實沒有資格說沒看過
問題是「不曉得最後拉了哪些」,不是「原本有哪些素材」?
底下的三則影片
正好都是衝突開始發酵,或衝突已經升溫之後?
40:00
我信任的是制度:這個制度的設計應該是,這台車不管交給哪個駕駛開他都不會爆衝,這才是一台安全的車。可是如果今天這台車的設計是──交給某些駕駛開他才安全、交給別人開他就是爆衝,那這台車的設計就有問題
對我而言,我並不相信世界上只有絕對的好人或壞人──每一個人坐上了那個有權力的位置,都可能濫用這個權力。這才是一個民主憲政制度的設計者應該有的基本想法,你一定要預設說有人可能會濫用權力,你才會去設計出一個有防範權力被濫用的機制
2024-05-28
2024-05-29
2024-05-31
2024-06-05
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法)是憲政改革嗎?
黃:不是
聽證調查權
人事同意權
5/17之前沒人提黑箱、擴權
kujakujira.iconSNS上應該也有相關發言?
覺得「黑箱」各方始終沒聚焦在指的是哪部分
綠:自己版本在委員會被沒收、對方臨時動議繳出版本表決當晚才拿到
藍白:是綠當初討論態度差、合併前各版本有上網、一切符合議事規則
發動要件
藐視國會罪
反質詢
聽證會
拒絕陳述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誰判定說謊?
立法院院會做第一次
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法官做final say
請對國會說實話!: 立法院國會調查權法制改革法案說帖
聽證權
蒐集資訊vs抓弊案
黃:不必要的形成對立
拿到資訊才能知道下一步要take什麼action
重要的是知道問題在哪裡的時候,怎樣有效的採取下一個行動
kujakujira.icon?
論述金字塔
集會遊行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經濟學人記者
吹哨者保護法
背叛太陽花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留著看
checks and balances
這陣子下來也會覺得這種動輒一、二個小時的影片真的需要這種工具
2024-06-06
2024-06-08
1. 質詢
2. 同意權的書面調查
3. 調文件
4. 詢問
5. 聽證會
藐視國會&藐視國會罪
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相關
受質詢之人
誰決定虛偽陳述?
主席制止→送院會表決
應該不會發生,不是要針對一般人,只是沒寫好
2024-06-09
條文分析
發動者
政黨比例
利益迴避
保密義務
對象
發動條件
可否拒絕
效果
違反罰則
律師協助
47:52 美國制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
民主制度的本質在於信任
對事不對人
2024-06-10
2024-06-12
2024-06-15
2024-06-17
2024-06-21
2024-07-10
↓雜記↓
kujakujira.icon「黑箱」
試著搜尋記錄
預設是依時間排序?
看來不是,用「職權行使法」搜尋會夾帶有一個月前的會議記錄
主辦單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表決當天藍白才提出黃傅新版,立院官網都來不及公佈
kujakujira.icon「黃國昌+傅崐萁新版」的簡寫?
整合版是黃國昌和翁曉玲合寫?
最新版是在逕付二讀「之後」才安插,直接送到院會,所以網站上才找不到?
像花蓮王版本是把「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改成「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和重要政策議題」
但是今天討論並通過的版本是「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
雖然只是個「和」和「及」字的差別,但是這個「及」字版在之前沒有任何公開文件有提到過
十五之四今天通過的版本內文是「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但是在審查文件內的版本都是「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
所以這個「依序」兩字也是在未公開的情況下被生出來的
kujakujira.icon國會改革
記得之前看過日本有做過類似的事,但礙於人力問題還是中斷
開放文化基金會的鄭婷宇
質詢、索資、詢問、聽證?
kujakujira.icon「三項交通建設需要兩兆」的說法沒有太多引據,聽起來是過去就有?
用「國道六號 東延」去搜有挺多新聞
但好像沒太多有參考性的資料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
3:28
國道6號花蓮段總長將近100公里,全線需設置19處隧道,預估經費至少需要5000~7000億元
如果建設經費高達7000億元,等同已經可以完成蘇花高+花東高+南橫高的建設,完成環島高速公路網
其中最長的能高隧道總長超過15公里,必須穿過海拔高度3000公尺的能高山
此路段的國道6號預定海拔大約為1200公尺,至少有超過1500公尺的山脈覆蓋於上方,根本無法興建通風豎井
當年號稱世界最艱困工程的雪山隧道岩覆也只有750公尺
無法提前進行鑽探瞭解地質,開挖過程也必須面對上方岩石壓力過大產生的岩爆問題
花蓮段貫穿廬山地熱區,必須克服高達攝氏165度的地熱環境
國姓路段有高達70公尺的國姓高架橋,如果要延伸到霧社,設計可能必須超過100公尺
在地震頻繁的台灣,這樣造價與維護費用昂貴的工程是否必須?
環島高鐵
過去有東部快鐵研討?
南迴鐵路雙軌化暨提升為快鐵計畫可行性研究
宜花東地區鐵路提速計畫可行性研究
有在議程上vs排審vs議程進度?
kujakujira.icon算「黑箱」部分?
p.75
無協商結論之協商共識處理模式
即協商共識就是各黨團形式上雖沒有簽署協商結論,惟並不反對該協商之內容,也就是法制面雖然並未完成協商結論之簽署,不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規定之要件,但因各黨團間已有默契依該協商共識進行議事程序,就實務面而言,其實質意義仍同於完成協商結論
kujakujira.icon要「惟並不反對該協商之內容」?
交通部2022年《高鐵延伸宜蘭計劃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報告》審查會議
審查會中,鐵道局提出高鐵延伸宜蘭路線,自高鐵南港站至宜蘭,宜蘭端站址建議採地方折衷方案,即位於宜蘭縣政中心南側約350公尺處,延伸路線全長59.3公里,平均運行時間20分鐘,總經費1880億元(不含購車及基地費用)。
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在財務成本上,以台北到宜蘭約60多公里高鐵約需要1,800億估算,從宜蘭站接到屏東站350公里,預估需要1兆以上的經費才夠。
kujakujira.iconこれかな?
交通部2013年《國道6號南投段東延至霧社可行性研究東延至花東議題初步研析報告》
高公局2022年《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評估報告資料蒐集更新及專家顧問諮詢》
國道6號埔里東延至花蓮初擬路廊總長約90公里(非25公里)
依據
「國道6號南投段東延至霧社可行性研究東延至花蓮議題初步研析報告」(國工局,102 年)研究成果
111年本局委請專業顧問公司於「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評估報告資料蒐集更新及專家顧問諮詢」案中重新評估
總工程經費需求約新臺幣8,000億元
該費用將隨穿越中央山脈隧道段實際通過地熱區之長度、溫度及地質條件仍有變化
估算每公里平均造價約為89億元,而非320億元
另報導中所述引用其他國內案例皆非穿越中央山脈之工程,亦無遭遇高地溫、岩爆、湧水及斷層擠壓之狀況
國際上類似穿越中央山脈之工程計畫,以2016通車之瑞士聖哥達基線鐵路隧道(Gotthard Base Tunnel)為例
主隧道長度超過57公里並穿越阿爾卑斯山脈
施工歷經20年方通車營運,工程耗費約120億瑞士法郎
匯率以1:34計,約4,080億新臺幣
每公里平均造價已達72億元
考量近期國際物價大幅調漲,且鐵路隧道斷面較公路隧道為小(約70%)
依相同條件評估,該工程每公里平均造價,將更高於國道6號埔里東延至花蓮目前評估之經費每公里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