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事実_賞罰章
賞罰章(公賞罰之省)
賞罰之義
二神共生日神,此子光華明彩,照徹於六合之內。故二神喜曰:「吾息雖多,未有若如此靈異之兒。不宜久留此國。自當早送于天,而授以天上之事。」故以天柱,舉於天上。次生月神。其光彩亞日,可以配日而治。故亦送之于天。次生蛭兒。雖已三歲,腳猶不立。故載之於天磐櫲樟船,而順風放棄。次生素戔嗚尊。此神有勇悍以安忍,且常以哭泣為行,故令國內人民多以夭折,復使青山變枯。故其父母二神敕素戔嗚尊:「汝甚無道,不可以君臨宇宙。固當遠適之於根國矣!」遂逐之。
謹按,是二神賞善懲惡不私之義也。蓋人情必有喜怒,有喜怒則有好惡。好惡必偏所其私,而不得其至公,則善惡混而不正。故雖神聖,亦未嘗無取舍。取舍之道,其分始於親親。以不私則所其及可以知也。今欲命中州之主,而於其四子,其名分之嚴,其取舍之正,是乃萬世賞罰之源也。
天神遣經津主神、武甕槌神,使平定葦原中國。於是大己貴神薦岐神於二神。故經津主神以岐神為鄉導,周流削平。有逆命者即加斬戮,歸順者仍加褒美。
謹按,是賞罰之始也。凡賞刑者,齊其過不及之道,而勸導人於善,懲示惡於人之事也。人之氣質不同,俗之風教不正,則或習惡而為恒,或以暴逆為業。故刑以威之,罰以懲之者,君子所以愛之而非 惡去聲以害焉,不刑賞以御之,則善惡不明,君子之道消,小人之道長。可不慎乎。【以上,賞罰之義。】
行賞之禮
大物主神及事代主神。乃合八十萬神於天高市,帥以昇天,陳其誠款之至。時高皇產靈尊敕大物主神:「汝若以國神為妻,吾猶謂汝有疏心。故今以吾女三穗津姬配汝為妻。宜領八十萬神,永為皇孫奉護。」乃使還降之。
謹按,是天神行賞之始也。
神武帝即位二年,春二月甲辰朔乙巳二,天皇定功行賞。賜道臣命宅地,居于築坂邑,以寵異之。亦使大來目居于畝傍山以西川邊之地。今號來目邑,此其緣也。以珍彥為倭國造。【珍彥,此云 うづひこ于砮毘故。】又給弟猾猛田邑,因為猛田縣主。是菟田主水部遠祖也。弟磯城,名黑速,為磯城縣主。復以劍根者為葛城國造。又頭八 咫烏,亦入賞例。其苗裔即葛野主殿縣主部是也。
謹按,是人皇行賞之始也。有功則有賞祿,君臣之禮也。然不定其功,則大小輕重不正,而有賞失其道。故定功而後行賞,是明世之事也。帝初東征之間,奉策荷戈,自當難之。功臣勇士,不可舉數。今行賞之始,在道臣命。而及頭八咫烏,其定功之道大哉。【以上行賞之禮。】
齎賜之義
天神欲令撥平葦原中國之邪鬼,賜天國玉之子天稚彥天鹿兒弓及天羽羽矢以遣之。
謹按,是齎其臣之始也。蓋樹其風聲以異人之耳目,鼓舞其勸勤之意,興動其善忠之實者,人君治平之要道也。故賞以厚之,待以深之,而後所其任甚重,所其責能通。天神賞此神如此,而此神不忠誠,忽中還投之矢隕命,其責速通可以見也。後世立將賜鈇鉞異其器服,皆賢賢所以崇獎,有德興起。人心造端於是,乃外朝之旌淑也。
皇孫敕天鈿女命:「汝宜以所顯神名,為姓氏焉。」因賜猿女君之號。故猿女君等男女,皆呼為君,此其緣也。
謹按,是因其功賜姓號之始也。神武帝東征之日,日臣命忠而且勇,加能有導之功,以賜道臣之名。蓋姓名之號者,所以流芳於百世,而鼓動其善心也。故賜姓命氏,必有道人臣不稟諸時君,則不得為其姓氏。其分嚴哉。凡物部、大伴之為姓者,以其威武。【饒速日命,物部氏之遠祖也。 物部もののべ者, 武夫もののふ之訓也。道臣命,大伴氏之遠祖也。日本武尊以靫部賜武日,以為大伴氏也。】中臣、忌部之為姓者,因其中直而主祭祀。况藤、橘、菅、江之分,源、平、紀、清之派,未嘗不以其勳業也。夫名者實之著也,無實而有名,則竟為虛名。虛名而傳之後世者,遺臭於子孫也。其所賜、其所受,不慎乎。【以上,齎賜之義。】
尊號之禮
神武帝辛酉年春正月庚辰朔,天皇即帝位於橿原宮。是歲為天皇元年。故古語稱之曰:「於畝傍之橿原也,太立宮柱於底磐之根,峻峙搏風於高天之原,而始馭天下之天皇。」號曰神日本磐余彥火火出見天皇焉。
謹按,是人臣奉尊號之始也。神代既有尊命之說也。凡善惡之應,終不可掩。故臣有善惡則君糺之,君之善惡天必糺之,天不言而人代之。所謂尊號之善惡是也。至後世有謚贈之制,唯非人君賞黜於其臣,臣子亦議其君父臣子非議焉,天下以議之。天下之議者,天之命也。君臣之道,可不慎乎。夫以一時之好惡,蒙百世之榮辱,未知其履歷,而一聞其號謚則知其人。故所以勸化人心、興懲善惡者在此。然乃賞刑之實,本於人君以流於天下行之。迹功之表,出於已成於人。是其終不可掩也。【以上,尊號之禮。】
行罰之義
諸神歸罪過於素戔嗚尊,而科之以千座置戶,遂促徵矣。至使拔髮,以贖其罪。亦曰,拔其手足之爪贖之。已而竟逐降焉。
謹按,是行刑罪贖流之始也。凡刑者眾以惡之事以涉眾,其著不可掩,而後察之行其罰。尊之無狀,至六合常闇,所其繫最博大也。故眾議行之刑,又贖其科,可謂刑罪之公。自是至人皇,刑法大定。律令周旋,天下悉知,刑之可懲矣。蓋罰以耻之,刑以害之。神聖豈欲之乎。否乃善終,不長道終不行也。故詳聽斷之法,謹詳讞之議,伸冤抑之,屈親死囚之决,以慎刑憲。正典獄之任,存欽恤之誠戒濫縱者,歷代聖主之明戒也。人一死而不生身一黥而不復,事一謬則千悔亦不補。故以至誠臨焉以至明政之,而可得其中其孚也。【以上行罰之義。】
以上公賞罰之省。謹按,賞則勸,罰則懲者,情之恒也。神聖因其人情以制政,正其道是所以刑賞為大柄也。凡賞罰之道,在建極於其初,而省效於其後也。其制不明于初,則人不知守其準的。其效不糺於後,則人不能克其終法之明也。猶久則怠緩則褻,故有巡守巡察之省,以陟黜其政,著芳臭於其時,是治平之大權也。唯欲人之歡、欲人之畏而數賞刑,私一人之喜怒,逞一時之好惡,不以天下之公,則人狎之、輕之,賞刑不得勸懲之實也。或疑:「明聖之君刑賞錯不用,然則刑賞者衰世之政乎?」愚謂:「明聖之君審賞刑而不惑,故稱諸明聖。凡登用默退者,舉錯君子小人之道也。既有人則有喜怒好惡,既有君臣則有慶賞刑罰,何唯人而已乎。天地有春生秋殺,以一齊萬物乎。外朝唐虞之盛舉,十六相錯,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其天命天討是也。不知唐虞之外,亦有聖明之君。然乃賞罰之省,非所以為治教之要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