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事実_聖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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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政章(論政教之道)
政教之大體
神武帝己未年春三月辛酉朔丁卯,下令曰:「今運屬此屯蒙,民心朴素,巢棲穴住,習俗惟常。夫大人立制,義必隨時。茍有利民,何妨聖造。」
謹按,是政令之始也。民心者,天下之人心也。習俗者,人皆習以為俗也。言天下屯蒙,而人心不與詐偽,穴居野處以為習俗。今帝繼天建極,以欲正天下之禮、新其舊俗,故有此詔也。人心之朴素,如易染善政,而習俗之舊污又難變時義。是革之時又大也。非聖英之天縱,不可得之也。蓋政之要,在察民心與習俗。人心必與俗化善惡,以成人君立政明教。率之則民心化而風俗成。風俗成在習熟之久,習熟久則民不識其然。故曰:「政之要在察民心與習俗。」此章可謂盡政教之大體也。【以上,政教之大體。】
祭政之實
四年春二月壬戌朔甲申詔曰:「我皇祖之靈也,自天降鑑,光助朕躬。今諸虜已平,海內無事。可以郊祀天神,用申大孝者也。」乃立靈畤於鳥見山中,其地號曰上小野榛原、下小野榛原,用祭皇祖天神焉。
先人曰:「神武天皇定都於大和國橿原,時以三種神寶,安置大殿,同床而坐給,蓋如往古神敕。」由此皇居、神宮無差別,宮中立庫藏,此云齋藏。官物、神物無分。此時,天兒屋根命孫天種子命,專主祭祀事,是乃執朝政之儀也。
謹按,天下之政事,莫大於郊社宗廟之祭祀。夫人君以天地為父母,况帝承乾靈天孫之統,以臨於四海乎。益交神之道在誠,至誠以祭祀,則鬼神之幽冥亦可格思矣。蕞爾黎民,至誠以求之,則無不感。故往古神祇之祭祀,朝廷之政事,不二其義深哉。【俗政訓以祭事是也。】凡主祭祀者,皆執朝政,如天種子命、神八井耳命是也。【神八井耳命者,神武帝皇子。綏靖帝兄也。神八井耳命曰:「吾是乃兄,而懦弱不能致果。今汝特挺神武,自誅元惡。宜哉乎汝之光臨天位,以承皇祖之業。吾當為汝輔之奉典神祇者。」是即多臣之始祖也。】帝守神敕以敬靈器,且郊祀天神,用申大孝。其兢兢業業,而慎政教萬世之規戒也。【以上,祭政之實。】
憲章之教
崇神帝十年秋七月丙戌朔己酉,詔群卿曰:「導民之本,在於教化也。今既禮神祇,灾害皆耗。然遠荒人等,猶不受正朔。是未習王化耳。其選群卿,遣于四方,令知朕憲。」
謹按,是發行人以施教於四方之始也。導者啟迪也,教不至化,則民與教別也。民情化適,而教成之。謂教化正朔者王曆也,天下皆受正朔,同其事天也。正朔不受則民殊俗。王化者。天下皆守其教令。而正其三綱也。王化未習,則民異意也。憲者法也,憲章以示人也,言民皆有此心。教化不明,故不盡其性,啟迪之在教之,化敬鬼神,與教化民,其本不出至誠,而鬼神者幽而信,人民者習而駁。故事鬼神在致敬,治人民在盡教。帝既晨興夕惕,齊明盛服,以敬鬼神,灾害既耗,然天下未一軌,四方未均俗。今建憲章,以考時月,同禮樂制度,以節民性一,道德以同俗。及十二年,教化流行,眾庶樂業,富庶既滿。人民皆知長幼之序,課役之制宜哉。稱其至德乎。蓋迄後世,有巡察、按察、宣撫之法,以正革風俗、制度。及推古帝聖德太子定憲法,孝德帝詳天下之政制,天武帝定律令法式,文武帝朝 淡海公藤原不比等奉敕撰律令,終為萬世政令之準標,其本皆基于此。帝之功,不亦大哉。【以上,憲章之教。】
禁殉
垂仁帝二十八年,詔曰:「夫以生所愛令殉亡者,是甚傷矣。其雖古風之,非良何從?自今以後,議之止殉!」
謹按,殉者以人殉亡者也。夫人君者民之父母也,未有父母而不愛其子。殉亡者哀之過而愛之溢也。聖人之政,豈用之乎。此時去古未遠,人民從情,習俗上下以行。帝建制改法,有止殉之詔。三十二年,野見宿彌作明器土梗易之。帝大稱其德,以賜土師姓,是所以擴充為民之父母之誠也。自此朝廷殉亡之制,不亦行。帝之德大哉。竊按外朝始有俑以至殉,其弊以及亂國。中國始有殉,以至作土物竟止殉。其風俗之渾厚,可以見之也。【以上禁殉。】
巡狩
景行帝十二年秋八月乙未朔己酉,幸筑紫。
謹按,是巡狩之始也。此時熊襲反之不朝貢,故有此幸。而大覲西方之諸侯,以正風俗、明制度也。後又巡守東方,以定政事。此時天下大定封,以建迄。成務帝國郡、縣邑之制,造長首渠之法,竟定天下猶一家,教化同俗。巡守之道大哉。【以上巡狩。】
改弊
仁德帝十一年,武藏人強頸、河內人茨田連衫子,二人以禱于河神。
謹按,妖神殺人為性者,夷狄之習俗也。是天孫未降之前,惡鬼妖怪之餘政也。蓋為堤設溝洫愛人之道也。神之為神,享非禮之祭乎。帝信夢寐之妖,以用人祭河伯。噫,何是惑乎。夫帝之聰明儉德,天下之太平無事,後世非所企望。猶信鬼神,不如衫子之淺謀,以知神之妖偽,此失奚處在乎。唯思辨之道,不盡其誠而已。人君政教之要,豈不慎乎。今舉此一事,以為帝之政弊,未嘗不懼隱惡之戒。然帝之為仁德,天下無不知之,猶有習俗以瀆德。後世執政之道,最可以鑑焉矣。【以上改弊。】
國史
履中帝 四年秋八月辛卯朔戊戌,始之於諸國置國史,記言事達四方志。
謹按,是置國史之始也。史者,記事之官也。言於諸國立此官,上以記天子之教令,下以記國郡之事,是正國俗、達人情之政也。凡五方各有其俗,民又異其習,故人君不知其事物,則政令必乖。今置國史記言事,正其制度,知國俗之化,以致其政也。後世國守之外,有目史等官,皆記國之事,以正其政是也。【以上,國史。】
正風俗
清寧帝三年九月壬子朔癸丑,遣臣、連,巡省風俗。冬十月壬午朔乙酉,詔:「犬、馬、器翫,不得獻上。」
謹按,使臣之巡察者政之恒。而以巡省風俗,是教化所繫其俗之大也。且不得獻翫器犬馬,是乃正其風俗也。人君翫物則喪志,物者至微而志若至大也。不慎至微則,至大不可制。人君所好,天下歸焉,豈可忽乎。帝欲正其俗,故有此詔。而又欲寬人情,賜宴於群臣,大酺五日,是儉而寬也。宜哉,海表諸蕃進調,海內安康矣。【以上,正風俗。】
致民政
繼體帝元年詔曰:「朕聞:『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天下或受其寒矣。』故帝王躬耕而勸農業,后妃親蠶而勉桑序。況厥百寮,暨于萬族,廢棄農績,而至殷富者乎。有司普告天下,令識朕懷。」
謹按,凡天下之人物,未嘗無其事業。既有事業,則其成敗必繫于勤怠。農以養天下之饑,桑以防天下之寒,人一日無之則苦。故聖主、賢后親耜蠶、備嘗稼穡之艱難,勸勉天下之黎元。是人君父母于民之義也。帝錯志於政教,即位元年有此詔,以告天下可勤其事業。百寮有司,豈可怠乎。【以上,致民政。】
以上,論政教之道。謹按,政者在以誠教者在致審。凡政教之道,能察其時以沿革損,蓋能知其水土以考風俗,能通其人情以節過不及,能詳其事物以定制度,能明其大倫以序禮用,而后數省以化之,可謂聖神功用之極也。否乃或煩碎而不厚,或不教而期化,竟不可得政教之實也。或疑:「外朝聖人以政為正也。今所解多在以政為誠,何也?」愚謂:「中國以祭祀郊社宗廟為政之要,故以祭事訓政字,是祭祀、政事一義也。蓋祭祀者主於誠,政事亦在人君之誠。政不以誠,則唯存條目而無綱領,日煩月勞而無教化之功。是所以民免而無耻也。惟誠之至,鬼神亦如在,況人民乎。所以治道,其如示諸掌乎。然乃正誠之二字,更無間隔也。」或疑:「政教法令者,德之末而形之下乎。」愚謂:「否。有物必有則,有天下國家必有政教法令。政教法令之外,豈有此德乎。明聖之主亦用之,愚昧之君亦用之。其利鈍煩節而治亂相因,共在此四者。四者正明,猶權衡設而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設而不可欺以曲直。否則平直真偽邪正,何能辨乎。」或疑:「政教法令者猶器用,人君修德則器用自利,否乃雖有器用不可乎。」愚謂:「雖良工無器用則無施工之用,良工之為良工器用,利而備也。如用鈍器也,勞筋苦骨,竟不遂功也。凡政教法令之備也,猶乘舟濟大川能水,與不能共濟而逸,安專以脩德,期其功猶能水者,恃已力以泅水濟甚,勞而少功,危而寡濟者,况不脩德、不以政教法令,唯以私知妄作要治平之功,猶無舟之可乘技之可泗,恃力構私,以入水不溺,而何待之乎。故治國平天下之要,不可出修身。以正政教,二者相持,而后可談功化之實。中華往古之聖主,政教之功所,著于舊紀,不乏後世襲之、律之,以祖述憲章,乃無為過化之治。千萬世可蒙其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