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第十九條
1.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2.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3.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https://youtu.be/pnXnBVmXUk4?t=1h12m00s
2023-10-20
以前一般人寫部落格罵人可能引來幾個不滿的留言,但是可以輕易地在後台刪掉,倒也平安。投書可能危險一點,雖然更多人看到,但別人也會用投書的方式公開回應,等於發言的人會被逼著上戰場。但這也是投書的人自己的選擇。
如果開始上電視,雖然言論觸及是幾千倍成長,但是批評者更容易找到發言者在哪裡,所以被批評的危險也倍增,甚至會有實體的威脅。如果還走上政治人物這條路,那當然更不一樣。
至於在網路上,如果追蹤的人越來越多,當然也可以讓自己的言論接觸到更多人,別人當然也更容易找到你,並且加以評論,甚至攻擊。雖然攻擊的量體跟支持你的聲音不成正比,但演算法未必會讓你這樣覺得,如果他決定給你更多的憤怒,那或許你更容易看到攻擊的留言。不過對我來說這就是自己的選擇。
這種不同的風險,這幾年以來跟政黨沒有什麼關係,最主要是跟社群平台什麼時候開始流行有關係,跟演算法什麼時候改變有關係。也跟不同平台不同政黨支持者多寡有關係,至於真實世界在這10年之內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不同意你的人一直都在那裡。
這個風險叫做「被批評的風險」或者「被攻擊的風險」。
資本的力量一直以來才是言論自由最重要的課題,這跟一個人被批評的風險高低完全就是在對立面的問題。我以前生平的第一次投書,就是在寫誠品書店言論自由的限制問題,這個問題到現在,也仍然還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