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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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
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三項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
對於起源於一個締約國的作品
作者為該國國民的作品,或首次發表是在該國發生的作品
每一個其他締約國都必須給予與各該締約國給予其本國國民的作品同樣的保護
2. 「自動」保護原則
保護的取得不得以辦理任何手續為條件
3. 保護的「獨立性」原則
保護不依賴於作品在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
如果某締約國規定的保護期比本公約所規定的最低期限更長,作品在起源國不再受保護
可以自起源國停止保護時起,拒絕予以保護
保護的最低標準
a.
b.
c.